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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社保费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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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3-12-12 13:27 编辑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特别提醒:社保费申报成功后一定要自行发起扣费,税务不在批扣,以免产生滞纳金。
  相关公告与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社保业务办理相关

  本次调整,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节点和之前基本相同,略有变动,详情见下图
水印.png

社保费申报相关
  一、申报渠道:
  (1)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参保人数50人以下单位);(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不限制参保人数,均可使用)
  社保费申报由财会人员负责,建议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办理(参保人数超过50人,使用客户端办理)
  社保费申报行政人事负责,建议使用客户端办理
  
  二:操作手册: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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