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5-2-7 14:02 编辑
视频讲解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主要应用于如下两个业务场景: 新办户一体式开业实现纳税人在市监注册后,系统根据市监注册信息,以及数据处理规则,自动为纳税人进行信息确认,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以及自动为其进行税费种认定,当纳税人需要在办理涉税业务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进行身份信息的查看,系统支持并引导其进行开业后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含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等流程的办理。 不适用“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进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完成信息报告后,系统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所。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过登记的
一、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二、操作步骤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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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跳转选择纳税人界面,展示此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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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办开业
①如果您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则展示您作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点击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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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跳转信息确认界面,系统根据注册信息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所科分局,并提示相应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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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跳转已完成界面,并提示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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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办开业 ①如果您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者带出的纳税人中没有要开办的企业,您可,点击【新办开业】,进行开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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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跳转纳税人查询界面,输入代办开业的纳税人名称,回车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不可修改,点击【发送验证码】,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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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跳转信息确认界面,系统根据注册信息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所科分局,并提示相应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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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系统跳转已完成界面,并提示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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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跳转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选择界面,可点击想要办理的业务或点击全选,点击【一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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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我的银行】【会计制度】【一般纳税人】【票种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定额核定】等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三、注意事项 市监登记开业的新办纳税人注册登记后会自动为其办理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所、税费种认定,而非市监登记户则仅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所,以上业务无需再重复办理。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过登记的
一、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新办开业】,进入后点击【非市监登记】。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二、操作步骤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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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新办开业】系统跳转输入纳税人名称界面,点击【非市监登记】后系统跳转至到选择纳税人界面,选择纳税人类型,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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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单位纳税人”
①系统跳转录入关键信息界面,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结构代码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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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跳转填写基础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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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跳转填写人员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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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系统跳转填写机构信息界面,根据基础信息填写的“总分机构类型”显示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型进行填写。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⑤跳转投资方信息界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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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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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个体工商户”
①系统跳转录入关键信息界面,填写纳税人名称、组织结构代码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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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跳转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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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跳转填写投资方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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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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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临时纳税人”
①系统跳转录入关键信息界面,填写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必录信息后,点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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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跳转填写基本信息界面,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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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系统跳转填写人员信息界面,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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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系统跳转填写机构信息界面,根据基础信息填写的“总分机构类型”显示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型进行填写。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⑤跳转投资方信息界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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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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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例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
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