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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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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1: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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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一、功能路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通过电子税务局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一般退税账户、首选缴税账户是唯一的。

三、常见问题

1、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可变更的信息有哪些?
答: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可变更的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

2、我已签订三方后,想要变更账户名称、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之外的其他信息,应当如何操作?
答:您可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根据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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