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3-12 13:14 编辑
视频讲解
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功能路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通过电子税务局“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后,需要注意及时(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
三、常见问题
1、系统如何判断首次备案或非首次备案?
答:若纳税人有历史备案信息,即纳税人之前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则认定纳税人为非首次备案。
2、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是否能修改备案信息?
答: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
若想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3、备案信息是否可以重叠或有间隔?
答:备案信息必须连续,不得有重复、不连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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