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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讲解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时,对公民处以200元(含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含3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接收《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并缴纳罚款或提出异议申辨。
一、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其他】-【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点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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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跳转至如下界面,若纳税人对处罚决定书无异议,可直接点击【接受处罚】,进入“税费缴纳”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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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接受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点击【签收】查看《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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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如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须在陈述申辨期内发起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并录入陈述申辨理由。若有异议申辨资料,点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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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对话框,选择待上传资料点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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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提出异议申辨后,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批。纳税人可以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查看异议申辩审批结果,点击【办理】即可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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