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6-11 13:33 编辑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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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分别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
(1)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纳税人。 1)纳税人确认预填信息或根据实际情况补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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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系统,显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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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 1)纳税人可修改需要变更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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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变更”按钮,展示变更事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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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免)税撤回: 1)若纳税人需要撤回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可点击“撤回”按钮进入出口退(免)税撤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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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分立合并”,可修改为“是”,同时展示“未结清税款确认书”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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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系统,页面显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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