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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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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13: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6-11 13:43 编辑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免税权】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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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首次进入当前功能,显示可放弃“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下的“退税和免税权”和“退税权”,纳税人可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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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下方【提交】按钮 ,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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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如上次选择放弃“退税权”,再次进入功能,显示仅可放弃“免税权”,并且界面下方需填写“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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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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