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查看: 349|回复: 0

[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跨区税源登记

[复制链接]

887

主题

154

回帖

4109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09
发表于 2024-6-17 1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001

001

2.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

003

003

3.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功能界面。

005

005

4.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

007

007

5.系统查询是否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
(1)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 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009

009

(2)查询成功,系统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

011

011

6.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013

013

7.验证成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温馨提示:请选择您的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若您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

015

015

8.录入税源地信息,点击【提交】。

017

017

9.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019

0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同和社区

GMT+8, 2025-11-3 22:39 , Processed in 0.028566 second(s), 22 queries .

Tohot!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oho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