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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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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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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系统后,纳税人输入已有数据,点击查询,可查询出已采集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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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新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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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合同,选择收款人类型:非居民企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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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款人类型:非居民企业
1)存在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可直接输入,若无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可去采集,采集后继续填写必填项表单。
2)填写表单必填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带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符合条件格式的资料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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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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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款人类型: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1)输入企业的识别号,填写表单后,点击“下一步”,带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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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符合条件格式的资料后,点击“提交”。
3) 提交申请成功。
3、收款人类型:非居民个人
1)存在非居民个人识别号可直接输入,无符合条件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可以进行非居民个人信息采集,采集后点击确定,继续填写必填项表单。填写表单后,点击“下一步”,带出“上传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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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符合条件格式的资料后,点击“提交”。
3)提交申请成功。
3、支付情况报告
1)纳税人新增合同为劳务合同(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国际运输),可进行支付情况报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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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支付情况报告,进入填表页面,填写必填项表单,填写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上传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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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申请成功。
4、其他操作
1、修改合同、作废合同、补充资料
1)点击修改合同,进入填表页面,填写必填项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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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修改合同,若合同已进行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系统提示:“该合同存在正在受理的扣缴义务人指定流程,待流程结束后再进行合同修改。”
3)点击作废按钮,点击确认即可。
4)若合同已关联对外支付备案表(已支付状态的)或者已关联申报表的,系统提醒提示:“该合同已使用(涉及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对外支付备案),请先作废申报或备案后再作废合同!”
5)若合同已进行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系统提示:“该笔数据已进行指定扣缴义务人处理,不允许作废!”
6)点击补充资料按钮,显示上传附件。
7)按照文件格式上传相对应的资料,也可以对已上传的文件进行删除,重新上传最新文件,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2、智能辅助申报、申报(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1)点击智能辅助申报,进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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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更多-申报,选择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进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法定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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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更多-申报,选择增值税,满足条件可以进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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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更多-申报,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满足条件可以进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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