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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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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13: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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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是否首次备案进行区分,按钮置灰情况,如纳税人首次进行此功能备案,则不可选择“变更”和“撤回”仅可选择“备案”,如纳税人非首次备案,则可选择“备案”、“变更”和“撤回”。
首次备案: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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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备案: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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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即可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同时跳转至跳转成功界面。
3.纳税人非首次备案进入系统,选择“变更”,系统自动带出已备案内容,纳税人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同时跳转至跳转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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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非首次备案进入系统,选择“撤回”,系统自动带出已备案内容,选择需撤回的备案数据,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同时跳转至跳转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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