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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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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09: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功能,默认展示出口报关单管理中的可申报数据列表。
点击“出口报关管理”展开列表:可申报数据、待处理数据、无电子信息数据、已使用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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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报关单导入”按钮,弹出报关单导入页面,可将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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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也可以直接选择填写明细,手工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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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填写完数据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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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删除数据,点击“取消”,则关闭弹窗。
自检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提示开始自检,稍后点击“自检查询”按钮查看自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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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自检查询”,弹出“疑点详情”页面,可查看疑点情况,点击“警告类”、“错误类”可切换tab页面,点击“导出”可将疑点详情导出成Excel文档。
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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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处审核通过后,可在【退税审核进度查询】中查询流程信息,流程已办结后可下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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