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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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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0: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3-20 10:12 编辑

视频讲解

  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或调整定额的一项业务。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号)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一、操作步骤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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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申请模式,分别为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延续定额:
1、首次核定定额模式:
①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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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应纳税额明细”,展开区域可查看明细税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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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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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定额模式:
①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连续超或低于核定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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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应纳税额明细”,展开区域可查看明细税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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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点击“上传附报资料”(调减月应纳税额时可进行报送),页面展开附件上传区域,点击“上传” 进行对应的附报资料上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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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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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续定额模式:
①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延续定期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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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应纳税额明细”,展开区域可查看明细税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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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点击“上传附报资料”,页面展开附件上传区域,纳税人点击“上传”进行对应的附报资料上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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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办理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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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问题
1、系统如何判断纳税人适用哪种申请模式?
答: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历史办税记录、开具的发票合计金额和定期定额到期日等数据,自动适配纳税人的办税模式,系统共有三种模式
一是针对新办纳税人未核定过定期定额的、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系统推荐首次核定定期定额模式;
二是针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连续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的纳税人,系统推荐调整定额申请模式;
三是针对定期定额核定及申请快到期的纳税人,系统推荐延续定额申请模式。

2、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系统根据纳税人发票的开具数据、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济GDP等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预填结果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纳税人可直接修改对应的要素,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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