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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635元提高至2697元。 即2024年7月1日起,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97元。
补助标准 生育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
哪些人可以领取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或手术日期处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即可按规定领取到调整后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97元。
一次性营养费该怎么申领? 待生育出院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同和平台-人社医保专区-最新消息-人社表单大全获取)、出院记录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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