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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0 08: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或不用支付的情况,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需要调平吗?
答:对于无法支付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净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根据规定,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对方欠钱不还,本单位应确定为“坏账损失”。
会计计提坏账准备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确定无法收回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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