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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户籍地改变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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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0 14: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申请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市内跨统筹区(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迁移户籍的,或者省内跨市迁移户籍的,系统自动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需要额外办理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跨省迁移户籍的,需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也可登录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渠道,在搜索框内搜索养老关系转移申请,点击社会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温馨提示:
1.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2.请确认好双边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避免出现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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