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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领过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会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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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09: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能提前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提前领取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什么不记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体现社会公平与共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强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个人权益与责任。

参保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缴费,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是否会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不会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具体可通过12333热线或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详细政策。

领过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会变少吗?
不会。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导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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