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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智能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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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5-6-26 14:21 编辑

一、登录路径
  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进行登录,点击【我要办税】,接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相关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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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源采集

  (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依次填写/勾选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新增税源】进入税源采集。

  (二)填写/勾选企业排污许可证、排放口信息,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增加该排放口使用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施工扬尘污染物,采集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该排放口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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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源采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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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次申报”系统默认为否,施工工程请根据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时间选择起止时间。
  2.“从事海洋工程”系统默认为否(目前江苏不涉及海洋工程,税源采集时慎选)。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4.“污染物类别”选择,需勾选企业涉及的所有污染物类别,少选会影响接下来的税源采集进行,施工扬尘环保税大气污染物为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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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征收子目”请在选择了“有效期起”后点击下拉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征收子目”请务必选择,否则会影响后面申报步骤。
  6.“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
  7.施工扬尘税源无需填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直接点击【保存】。
  8.“排放口地理坐标”需根据施工所在地的经纬度进行填写。
  9.施工扬尘一般情况无排污许可证,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三、智能预填
  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点击【自动计算表格下载】按钮即可下载施工扬尘自动计算表格离线辅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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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点击界面第一列的【自动计算】按钮进入“施工扬尘辅助计算”在线界面。
  (二)根据建设工程信息,依次选择工程类型、工程类型小类、施工阶段、面积、开竣工日期等字段。
  (三)根据纳税人当月的扬尘控制措施,在一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框内选择“是”、“否”在二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中选择具体措施,所有选项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计算出污染当量数,确认无问题后即可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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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意:
  1.若第一列自动计算按钮未显示,可返回检查“污染物信息”的“征收子目”是否选择。
  2.“二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选择“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四、申报计算
  返回【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勾选已完成填报的行次,即可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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