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查看: 109|回复: 0

[热点解析]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复制链接]

887

主题

154

回帖

4109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09
发表于 2025-8-7 08: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7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实习学生,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内,依据单位申请,可为实习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不缴纳。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医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通过单位发放,其本质都是职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同和社区

GMT+8, 2025-11-3 16:17 , Processed in 0.028667 second(s), 19 queries .

Tohot!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oho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