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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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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0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报关单和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信息才可以正式申报,因此,做数据自检时,提示“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说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信息,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的。

首先,排除数据录入错误导致的疑点。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时,进货凭证号码填写规则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需与发票票面录入一致,中间无空格。如填写错误,修改后重新生成申报数据做数据自检即可。

第二,核实该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未正确勾选。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做退税勾选,才会有信息。
做了退税勾选之后,多久会显示信息:
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一类、二类外贸企业比对的是认证信息,一般情况下,当月认证次月前会有信息,此时一类、二类的外贸企业就可以正常申报;而三类、四类外贸企业申报时还需要稽核相符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一般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正常时间范围内,出现提示“发票没有信息”,建议先耐心等待。
 
 
第三,若通过检查未发现以上问题,可通过【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功能申请发票信息补发。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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