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网厅使用过渡版本,停保规则为:单位减员选择停保时间为2023年12月,即为2024年1月停保,2023年12月仍需缴纳费用;如停保时间选为2023年11月,税务端不产生12月份缴费数据,不征收停保人员2023年12月的费用。
2024年1月份起,网厅使用新版本,停保规则为:每月1-6日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上月,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当月。举例:2024年1月5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2月,税务端1月份不产生缴费数据;1月8日停保,产生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月,1月份仍产生待缴费数据。
1、进入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厅,点击【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在对应人员后方点击“减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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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点击提交完成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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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成功后,可以进入【审核进度查询】-【已审核数据查询】模块,选择业务类型查询到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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