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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3年12月业务变动事项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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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09: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5-9-3 16:28 编辑

财税相关
1、2023年12月申报期截止12月15日

2、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了,截止23年12月31日
  点此查看图文操作介绍

3、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实名登录
  4月22日,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版实名登录正式上线。上线后电子税务局保留原登录版面为主界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在新旧登录方式并存期间,原有纳税人缴费人均可使用旧版或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新注册用户只能通过新版登录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期旧版登录方式也将取消,请尽快适应新版登录方式,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微信扫码方式已取消,扫码登录或扫脸验证需要使用最新版江苏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
  点此查看图文操作介绍
演示视频

4、发票勾选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办理
  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点此查看发票抵扣勾选操作
  
演示视频


5、江苏省开始数电发票开票试点
  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目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了。
数电发票开票操作及常见问题

6、8月2日起税务发布一些系列延续政策,相关政策都延期至27年12月

人社、医保相关
  1、2023年11月24日18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2023年11月27日0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

  2、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点此查看社保费申报操作指南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4、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5、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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