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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租用一栋办公楼的两层房屋用于办公,办公室带有住宿用房,员工可以临时住,租金发票开在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否全额抵扣?  
 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颐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90号) 第-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 该项目公司租入办公用房,房间用于办公又用于员工宿舍,属于混用的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如果员工住宿用房和办公用房是分开的,则不属于混用情况,那么员工住宿用房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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