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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司想要租我公司写字楼的广告位打广告,这笔业务是经营租赁服务,还是广告服务呢?   是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我们来分辨一下吧!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您公司仅出租写字楼的广告位,则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那怎么分辨“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呢?   这主要看广告位依附在何物上。如果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果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您公司出租写字楼上的广告位,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除此之外,大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的程租、期租业务,不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也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3.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备操作人员,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6年第69号) 3.《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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