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已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纳税人也可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一、功能路径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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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操作步骤 1、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后,若纳税人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按钮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若纳税人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信息,可进行核定信息调整,也可点击【增行】按钮新增票种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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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勾选新增或修改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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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意: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功能菜单查询办理进度。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临时增加发票领用数量或者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期限为临时的,在核准期限截止次日零时起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调整为申请前的数量及版面。 
2、同时核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单份发票最高限额以其中较低的额度为两种发票的单份最高开票限额。 
3、非机动车企业不允许新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若您存在已核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仅允许对已核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删除。 
 
四、常见问题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可以申领多少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多少? 
答: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