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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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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0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3-16 08:58 编辑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视频讲解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视频讲解

一、功能路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通过电子税务局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电子税务局搜索框直接搜索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必须连续进行,之前缺漏的属期要先补充完整,才能进行后续申报。预缴申报完整的,才能进行当年属期的年度申报。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常见问题
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如企业已经报送了同属期财务报表,在申报时“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可根据财务报表报送的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手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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