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退税是指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电子税务局将退抵税费多个功能整合简化入口,统一命名为:“一站式退抵税(费)”。误收退抵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模块申请办理。 
  符合自动审核的即时办结,触发人工审核的限时办结。 
 
一、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 
2、过推送的消息提醒快速进入功能。 
3、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操作步骤 
1、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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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立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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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自动预填基本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无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退税申请理由默认带出“申请多缴税款退税”。如果系统存在多缴税票,进入界面后会自动带出多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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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勾选需要退税的数据,在本次申请退税额(元)输入框输入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次退款金额合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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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系统跳转至附报资料提交界面,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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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跳转至提交预览界面,并确认预览数据是否有误,如数据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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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的数据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会跳转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①);如果不符合流程自动办结条件,跳转到申请成功界面(见图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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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申请成功(符合自动办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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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②申请成功(不符合自动办结条件)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当退税申请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一致时,进行提示:“您填写的退税申请人名称‘XXX’与收款人名称“XXX’不一致,请如实填写原因说明”。并在预填退税申请理由的基础上补充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 
3、如果是误收退税(费)而且申请日期一税款上解销号日期已经3年以上,则不允许退税。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 
缴的退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6、多贴印花税票的,不与退税及抵缴税款。 
7、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四、常见问题 
1、问:纳税人存在欠税,是否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 
答:存在欠税可以办理退(抵)税流程,需要先进行抵缴欠税,退抵税方式应选择“抵欠”或“先抵后退”。 
 
2、问:是否可以变更退款账户? 
答:根据纳税人实际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时,可变更退款账户,同时需要提供书面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问:误收多缴退抵税时一并退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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