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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车辆购置税热点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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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09: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购置税由谁来缴纳?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在哪缴纳?
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实行一次性征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计税价格如何规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如下: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怎么操作?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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