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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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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6-20 16:47 编辑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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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方式一:确认式申报
(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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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土地增值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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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增值税”卡片增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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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鼠标移动至土地增值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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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新增税源】,进入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界面。税源明细报告类型可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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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税源明细报告类型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为例,加载符合选项的税源,纳税人选择要采集的税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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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打开税源明细采集表。支持2种展示方式,补录式和填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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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击【下载附表模板】,下载土地增值税清算模板,完成附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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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击【导入清算附表】,将填写完成的附表导入系统内,点击【确定】上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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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纳税人点击【保存】,保存税源明细采集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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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存在当期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则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报告界面,展示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对已采集的税源进行查看、修改、删除、上传附列资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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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
(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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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左侧的纳税申报表下“税源明细表”中选择“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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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新增税源】,进入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界面。税源明细报告类型可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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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税源明细报告类型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为例,加载符合选项的税源,纳税人选择要采集的税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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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点击下一步,打开税源明细采集表。支持2种展示方式,补录式和填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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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下载附表模板】,下载土地增值税清算模板,完成附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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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导入清算附表】,将填写完成的附表导入系统内,点击【确定】上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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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纳税人点击【保存】,保存税源明细采集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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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存在当期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则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报告界面,展示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对已采集的税源进行查看、修改、删除、上传附列资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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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方式一:确认式申报
(1)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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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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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填表式申报
(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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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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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开“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自动带出纳税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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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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