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4、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1、2024年度公积金基数申报已经开始了,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69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