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4、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5、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1、自2024年10月31日17:00起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系统升级期间,常州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线下服务网点、线上服务渠道将暂停服务。2024年11月11日9:00起恢复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