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计算: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人数-死亡人数)/2023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即:2023年1-12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发放标准 1.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工作举措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仍然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请,资金一键即达。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共享、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等一系列举措,精准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区人社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发放信息并将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单位银行账户,推动稳岗返还精准快速发放,有效实现了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为企业发展增添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