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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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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08: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票丢失有什么后果?
  1.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纳税信用评价扣3分。

发票丢失怎么办?莫慌张,4种情形,教您如何补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情形1: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情形2:丢失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情形3:丢失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情形4:丢失电子专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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