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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用人单位一般在每年1月至3月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具体每年安排等税务公告,申报基数1月启用,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后期可能不会预生成申报数据,导致无法申报社保费,超期申报,可能往期补差会产生滞纳金。
3、老员工已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无需每月申报基数;新参保员工,社保侧会同步工资到税务侧,如无变化,税务侧可不用申报基数。医保侧由于没有基数同步到税务,需要申报基数。
4、关于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时间节点,税务口径建议每月6日之后进行社保费申报,建议6日前完成参保停保等业务,6日后申报社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