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5-4-28 10:22 编辑
全链通平台共设置了两条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通道:一条是网上申请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另一条是单独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通道。
01、网上申请登记时录入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 (一)设立流程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的,在设立登记申请完成后,直接跳转至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页面。 以公司为例,设立登记信息填写完成提交之后,进入受益所有人信息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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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填报。选择“现在申报”,直接跳转全国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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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受益所有人为法定代表人,系统识别法定代表人信息自动上报。 3、承诺免报。系统通过校验注册资本、出资人是否为自然人等条件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承诺免于备案的条件,如符合,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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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承诺免报”,则申报成功,继续企业设立后续流程;如需要自行申报,选择“现在申报”,跳转至全国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填报完成后,返回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继续企业设立后续流程。
(二)变更流程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公司、合伙企业变更的,系统校验该企业是否备案过受益所有人信息,如未曾备案,跳转至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页面,后续填报流程同设立时备案流程。
02、单独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通道 已经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通过全链通平台“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入口直接进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和更新。 填报入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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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弹出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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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确定”,进入下一页面,可进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查询。 (一)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支持未进行备案的存量企业进行备案申报,以及已备案的企业进行信息更正/补正操作。选择“去备案/更正/补正”,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市场主体名称,系统校验当前企业是否备案过。已备案过的,可选择是否补正填报;未备案过的,进行下一步申报。后续填报流程同设立时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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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是否已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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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目前,内资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这五种主体类型(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二)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三)备案主体应当在何时备案受益所有人? 《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备案。
04、温馨提示 江苏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热线:025-84790560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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