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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关于印花税的几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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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4 08: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问1: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提问2: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交易双方外的第三方,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提问3: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提问4: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提问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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