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注销条件为: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数电票票种核定,税控票种核定仅有二联普票、五联普票、三联专票、六联专票中一种或者多种。
  3、纳税人税控票种结存为0。(即税控票种下所领用发票全部开完并验旧)
  4、不存在正在办理未完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任务。
  5、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温馨提醒:
  1、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和抄报税清卡操作后才能缴销税控设备。
  2、不缴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3、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对应版本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具体版本信息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版本号: V1.0.31_ZS_202310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版本号:V2.0.62_ZS_202310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版本号:V2.0.62_ZS_20231031。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和关于界面查看当前软件的版本号。
  4、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