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那么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种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种情况:
  企业职工的临时账户所在地不是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退休时,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