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点此查看社保费申报操作指南
2、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3、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4、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