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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数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2)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近亲属申报需提供亲属关系有效证明)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 (1) 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 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非交通事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职工伤亡事故概况表; (6)证人证言及身份证明,至少需提供两人; (7)病历及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 (8)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病历及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 (7)单位作息制度证明; (8)事故发生前30天的考勤表; (9)家庭住址证明; (10)交通事故路线图; (11)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三)工程建筑领域发生的伤亡事故 单位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参保证明复印件、分包合同复印件。   六、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及其受理机构 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市本级的,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C区工伤业务窗口申请;注册地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申请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已开通网上办理,可登陆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后选择“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模块办理。单位或个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对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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