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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4个社保谣言,你能识破吗?  
  
 一、花钱能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 谣言,千万别信!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身份一样,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存在收费跨制度转移的情况。   二、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上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谣言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社保卡不能在异地使用。 谣言 社保卡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发行和应用工作,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可以实现全国通读。目前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养老金发放等全国“一卡通”应用。 各省正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领域的省内“一卡通”。长三角地区已实现区域内“一卡通”统一办理事项52个,川渝地区开通23项“川渝通办”“一卡通”服务。区域“一卡通”事项具体可通过电子社保卡中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专区查询。   四、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可以自行缴费。 谣言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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