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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长护险待遇申请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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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4: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护险待遇享受流程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自评估结论作出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公示结束后,发放评估结论书,并同步填写《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变更表》。

具体流程:
  1、收到评估结论书。对符合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名单由经办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定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并送达。
  2、护理服务形式确认。参保人员收到评估结论书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护险经办窗口办理签约事宜。参保人员选择需要的护理服务形式并完成《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变更表》的填写。
  3、相关服务待遇享受。参保人员根据失能等级和所选择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关的护理服务和基金待遇。


特别说明:
  1、参保人员入住未纳入我市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服务机构不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员入住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但尚未纳入我市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养老机构,参照居家护理类型亲情照护补助标准享受长护险待遇。
  2、长护险待遇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助器具购置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3、失能评估结论书有效期为2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由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组织开展期末评估,期末评估无需参保人员提出申请,评估期间可继续享受原长护险待遇。期末评估结论作出后,按新作出的失能等级享受待遇。


办理长护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长护险待遇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评估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选择居家护理的,需携带亲情照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


  5、已建立家庭病床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病床协议有效期);


  6、《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变更表》。


护理服务形式变更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护理服务方式,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护理服务方式每月仅限变更一次。由参保人员携带《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变更表》及相关材料至长护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成功后次日起按新的护理服务方式享受待遇。


如果参保人需要咨询长护险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咨询或前往以下经办地点咨询:


市中心


受理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经办大厅


咨询电话:0519-86509896




溧阳市


受理地点:常州市溧阳市琴园路8号


咨询电话:0519-87188680




金坛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金坛大道150号金坛区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19-82888003




武进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武南路518号二楼经办大厅


咨询电话:0519-86528906




新北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行政审批中心3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19-85186781




天宁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19-69661877




钟楼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519-88890210




常州经开区


受理地点: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19-687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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