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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4年11月业务变动事项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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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10-29 10:11 编辑

财税相关
1、2024年11月税务申报期截止11月15日

2、电子税务局分批升级至“全国统一版电子税务局”
  2023年4月底开始,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开始分批升级至“全国统一版电子税务局”新系统申报等功能将有别于传统操作模式,由自主填报制变为确认申报制,服务平台将同步切换至新版办税系统(登录方式不变,仅登录后操作界面变化),相关视频和操作手册陆续更新中。
  点此查看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3、发票勾选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办理
  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点此查看发票抵扣勾选操作  
演示视频


4、江苏省开始数电发票开票试点
  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目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了。
数电发票开票操作及常见问题

5、2023年8月2日起税务发布一系列延续政策,相关政策都延期至27年12月

人社、医保相关
1、2024年11月社保费申报期截止11月25日

2、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3、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保费申报操作

4、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5、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公积金相关
1、自2024年10月31日17:00起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系统升级期间,常州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线下服务网点、线上服务渠道将暂停服务。2024年11月11日9:00起恢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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