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江苏省开始数电发票开票试点
  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目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数电发票了。
5、2023年8月2日起税务发布一系列延续政策,相关政策都延期至27年12月
人社、医保相关
1、2025年1月社保费申报期截止1月26日
2、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期,1月11日至3月25日
  特别提醒:调高基数在3月25日前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办理,如前期社保费已申报缴费,调高基数后系统会自动计算补差部分,3月25日前缴纳不会产生滞纳金。
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4、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5、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6、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指标计算周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现已确定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起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浮动或上浮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起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浮动或上浮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如有异议,携带有关材料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