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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答: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单位出租屋顶给电信公司做基站,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贵公司单纯出租屋顶,不具有房屋形态,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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