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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也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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