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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购进时按9%抵扣,生产领用时再加计抵扣1%,共10%扣除率;若用于其他,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即9%税率抵扣。
问: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答: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生产,生产领用农产品时可再加计抵扣1%。
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问: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答:不能。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1%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9%? 答:不能,只能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怎么回事? 答:以购进符合规定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棉纱、肉制品罐头等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问: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服务,如何抵扣? 答: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非正常损失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答:要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
问:农产品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身份归类,抵扣勾选后,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再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用于加计抵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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