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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社保缴费新规:“自愿放弃社保约定”无效,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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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5 14: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参加工作,都应该缴纳社保。

社保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项。
养老保险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保险
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购药等
失业保险为失业的员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
生育保险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前、产后医疗保障的保险

社保必须要缴纳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社保由谁缴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可以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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