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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 核验评价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 核验评价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   (四)2023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2023年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五)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六)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2023年12月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七)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九)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3);   (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核验评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核验评价流程 核验评价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   (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线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三)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四)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核验要求,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核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核验日期。   (五)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通过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核验日期。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许可。   (七)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受理报告机关”栏注明受理报告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人社部门按规定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核验评价受理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核验评价。   1.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溧阳市永定路65号B楼310室,电话:87269612。   2.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503室,电话:82836685。   3.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410室,电话:86310906。   4.常州市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新北区云河路10号新桥商务大楼5楼劳动监察窗口,电话:88517008。   5.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科),地址:天宁区翰学路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电话:69660801。   6.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13号216室,电话:88890220。   7.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6窗口,电话:860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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