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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讨论:计不计入房产税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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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6: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第二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第四条: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28号)同时废止。”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二、实务问题自助取款机是否需要计入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三、分析问题(思路很重要)
1.自助取款机算不算“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列举的“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是不是一样“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
个人认为不算,您的意见呢?
2.自助取款机算不算“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议看一下安装拆除的图,有图有真相,财税人员有些时候真的需要去一线)
问:为房屋安装可移动可搬运的自动取款机的费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福建税务《2022年5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为房屋安装可移动可搬运的自动取款机的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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