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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业病,你该了解的 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是否患有职业病需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并按规定的职业病项目范围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   那么,职业病算工伤吗? 答案是肯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一种情形。   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被认定工伤的职业病人员,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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